2023年黑龙江省备春耕生产机械化指导意见

去年我省封冻前大部农区墒情良好,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春初期我省气温略高往年,初春降水略多且分布不均,后春有阶段性低温,终霜冻正常略早,西旱东涝现象仍较明显。各地要结合当前农业生产实际,迅速行动,依托大型先进农机装备,强化良种良法相配套,农机农艺相结合,积极应对春季旱涝低温灾害的影响,抢抓农时全力做好高质量高标准春耕生产准备,为提升粮食产能夺丰收创造有利条件。

一、开展旱田高标准整地抢墒播种

(一)分类指导,适时整地

1.未进行秋整地地块

上年秋季未进行整地的地块需将地表秸秆及时进行处理,因地制宜开展春季整地。一是对于秸秆离田地块,在土壤化冻前的有效时间,采取机械打包等形式将秸秆尽快离田,适时采取多功能联合整地复式作业,一次完成旋耕灭茬、耙耢碎土、起垄镇压等连续作业,随整地随播种,避免跑墒;二是对于秸秆还田地块,当土壤化冻深度达到10~15厘米时,使用秸秆全量还田机一次性完成秸秆粉碎还田、碎土混埋、深松灭茬、起垄镇压等联合整地作业。也可直接用缺口重耙进行45度对角耙两遍,耙后起垄镇压;三是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减少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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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秋整地未达待播状态地块

对春旱高发地区,要充分利用土壤返浆水,及早整地,及时镇压保墒。一是对秋整地起垄地块,视天气和土壤墒情,在土壤化冻3~5厘米时,及时进行顶凌镇压封住土壤表墒;二是对于秋整地未起垄地块,先进行顶凌封墒作业,当土壤化冻10~15厘米时,及时顶凌起垄、镇压连续作业保墒提温;三是对敞口越冬地块,要抓住墒情顶凌整地,在土壤融化5~7厘米时实施耢地封墒,土壤融化10~15厘米时耙两遍后直接起垄、镇压,各项作业连续完成达到播种状态。

3.秸秆覆盖还田免耕少耕播种地块

对于秸秆覆盖还田地块,如上一年有深翻深松基础,可采用不动土或少动土的方式,实施免、少耕播种或原垄卡种。若秋季玉米机械收获时秸秆粉碎效果不好或不达标准,春季可以采用秸秆粉碎还田机进行作业,达到秸秆和茬管破碎,均匀分布在垄沟,清理种床完成及时使用免耕播种机播种。如果地表秸秆覆盖量大、地温低,可采用条耕机进行条带耕作,也可用归行机进行秸行条带归行处理,清洁播种带地表秸秆,提升地温,再进行对行免耕播种作业。

4.低洼易涝积雪严重地块

对土壤湿度过大、积雪较多或积水涝象严重的地块,要充分利用春季气温偏高、春风较大、土壤解冻和化冻速度快的条件,及早耢雪散墒、抢排积水、清理田间秸秆,进行晒田散墒和起垄散墒,一般可采取组合耙或高速耙,耙一至两遍,对车辙较深的地块要平整地表,然后起垄镇压。确保在土壤宜耕期内完成整地作业。

(二)科学选种,抢墒精播

依据《黑龙江省2023年农作物优质高效品种种植区域布局》要求,选择适宜当地生态条件、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备案)的熟期适合、抗病抗虫、抗逆性强、适应性广、丰产稳产、适宜全程机械化的优良品种。当5~10厘米耕层日平均地温稳定达到8℃左右,土壤含水量在20%左右时,采用精量播种机或免耕播种机按照农艺要求直接进行施肥播种,要科学确定种植密度,做到播种精细、用种精量、下籽均匀、深浅一致、覆土严密,直接播种地块要随播随压,播深为镇压后3~5厘米,施肥深度8~10厘米。

凡是墒情适宜,地温达到播种条件的,一定要适时早播、抢播,最佳播种期内完成播种。一是对于春旱严重或土壤墒情低于18%的区域,地块要适当增加镇压强度,可采用适时早播“抢墒”、深播种浅覆土“接墒”和坐(滤)水种“增墒”、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抗旱技术播种,确保一次播种保全苗。二是采用保护性耕作种植的地块,在地温适宜时直接免耕播种,尽量做到少动土或不动土,以免失墒。春涝地块不可湿耕湿种,在加快散墒作业的基础上,适当浅播浅种浅覆土,隔天轻镇压,促进早出苗。三是如果适宜期内确实不能达到播种条件的,要提前选择适宜的早熟品种,可适当增加种植密度、适时晚播种植。

二、推进水田高标准整地适时移栽

(一)因地施策,标准整地

1.已完成秋整地地块

去年秋季实施秸秆翻埋还田或旋耕还田地块,春季根据秧龄及移栽时间,在插秧前7~10天施基肥后泡田,泡田3~5天后用四轮驱动拖拉机或履带式拖拉机配备水田搅浆埋茬平地机进行浅水搅浆整地,作业时水深控制在1~3厘米花达水状态为宜,作业1~3遍,稻茬秸秆埋压入泥面5厘米以下,稻田表面平整呈泥浆状,沉淀5~7天,达到待插状态。

2.未完成秋整地地块

未完成秋整地的地块,春季可选择原茬直接搅浆整地,在插秧前7~10天施入基肥后直接放水泡田,泡田5~7天时浅水搅浆埋茬作业两遍。对于高留茬(25~30cm)地块,可采用埋茬搅浆平地机或双轴灭茬搅浆平地机进行搅浆平地作业,水深控制在1~3厘米“花达水”状态为宜,搅浆深度16~18厘米,作业后田面平整无秸秆漂浮,沉淀5~7天,达到待插状态。

如出现大量秸秆漂浮,请将田块内水排干,沉淀1~2天,用搅浆平地机再进行1遍搅浆平地作业,沉淀3~5天,在沉淀期间适时补水,到达待插状态。

(二)高速机插,精准施肥

当日平均气温稳定通过13℃时开始插秧,毯状苗秧龄3.1~3.5叶龄(钵育苗秧龄4.1~4.5叶龄)时为最佳移栽期,采用带有侧深施肥装置的水稻乘坐式高速插秧机进行机插秧作业,可一次完成插秧和施肥作业,每穴3~5株,插秧深度1~2厘米,肥料距稻根侧向距离4~5厘米,深度5厘米,即实现精准施肥,又提高了肥料利用率,减少面源污染。插秧水深控制在1~2厘米为佳,插秧后根据天气变化及时排补水。

三、加强农机检修保养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机推广部门、农机生产企业、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作用,主动协调好经销企业和生产厂家,积极开展农机装备集中检修和保养服务,保障春耕生产期间的农机配件供应,使投入作业机械全部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四、抓好技术指导与服务

一是各地要充分利用春季农闲时间,积极采取线上线下培训、科技下乡进村等方式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突出新型职业农民、农机大户和合作社经理重点人群,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新技术新机具操作规程的技术骨干和作业机手。二是充分依托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大型农机装备的功能,合理调配作业机具,积极开展代耕、托管等服务,确保春耕生产有序进行。三是要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技术指南,指导农民落实初春“倒春寒”、干旱等灾害应对方法,组织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措施。四是各级农机技术专家、技术服务人员要定期在田间地头巡回指导和蹲点服务,为后期创丰收夺高产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五、强化农机作业安全与服务

一是各地在春耕时期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自觉遵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全面加强省级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等机务安全管理,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农机手安全操作的自觉性和广大农民的安全意识。三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农机带病作业、超载超速运行,提高农机上牌率、持证率和检验率,强化反光标识使用,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四是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突出做好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严防安全监管漏洞,妥善处理突发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之2023“三农”工作重点解读

2023年三农工作重点一:

建设农业强国

(目标上,农业强国)

农业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实国家安全基础,都离不开农业发展。

2023年三农工作重点二:

农业强国体现中国特色

(路径上,立足国情)

建设农业强国要体现中国特色,立足我国国情,立足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农耕文明的历史底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要求,走自己的路,不简单照搬国外现代化农业强国模式。

2023年三农工作重点三:

发展生态低碳农业

(依托上,双层经营体制)

要依靠自己力量端牢饭碗,依托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农业,发展生态低碳农业,赓续农耕文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2023年三农工作重点四:

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支撑上,千亿斤粮食产能)• 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 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
• 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 保障粮食安全,要在增产和减损两端同时发力,持续深化食物节约各项行动

• 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多途径开发食物来源

• 严格考核,督促各地真正把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扛起来

2023年三农工作重点五: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帮扶上,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全面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统筹部署、协同推进,抓住重点、补齐短板。

• 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做好“土特产”文章,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向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要效益,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效益,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 继续压紧压实责任,把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的帮扶政策衔接好、措施落到位,坚决防止出现整村整乡返贫现象

• 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2023年三农工作重点六:

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

(改革上,农业科技自强)

紧盯世界农业科技前沿,大力提升我国农业科技水平,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

• 着力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解决好各自为战、低水平重复、转化率不高等突出问题

• 以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引领,以产业急需为导向,聚焦底盘技术、核心种源、关键农机装备等领域,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整合各级各类优势科研资源,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 打造国家农业科技战略力量,支持农业领域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 深化农村改革,必须继续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搞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

• 扎实做好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权保持稳定、顺利延包

•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小农户服务好、带动好

•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 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促进发展要素、各类服务更多下乡,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2023年三农工作重点七:

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建设上,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

• 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组织实施好乡村建设行动,特别是要加快防疫、养老、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

• 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

•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法治教育,推进移风易俗,引导农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自觉遵守村规民约

2023年三农工作重点八:

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

(管理上,县委书记总指挥)

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当好“一线总指挥”。

• 加大对涉农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三农”工作本领,改进工作作风,打造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有领导农业强国建设能力的“三农”干部队伍

• 坚持本土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重点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育好用好乡土人才;要引进一批人才,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让其留得下、能创业

•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

农业农村部印发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

为推动东北四省(区)提前做好2023年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准备工作,特别是抓住秋收关键节点,指导实施主体科学留住秸秆、规范使用技术,切实提升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2023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保护性耕作技术规范性要求。《指引》结合2020年以来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对保护性耕作技术类型、不同区域主推模式、作业补助标准划分、整体推进县及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要求、作业监测设备及平台等进行了细化、明确和界定,要求四省(区)因地制宜修订或细化本省技术规范,推动保护性耕作扩面与提质有机结合。

保护性耕作是一种以农作物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耕作制度,具有防治农田扬尘和水土流失、减少秸秆焚烧和温室气体排放、蓄水保墒、培肥地力、节本增效等作用。2020年,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共同启动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在东北实施区域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3年来,四省(区)已累计在223个项目实施县实施保护性耕作2.01亿亩次,2022年实施面积达到8300万亩,超额完成8000万亩任务面积。共建设了56个整体推进县和712个县乡级高标准应用基地,25个县实施面积超过100万亩,四省(区)以点带面、梯次铺开的态势已经形成。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技术装备应用总体到位,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等关键装备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投入作业的免耕播种机达到7.7万台,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条件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了秸秆覆盖免耕、秸秆覆盖垄作、条带耕作等技术模式,有力促进了作物稳产增产与地力恢复提升,保护性耕作带来的农业经济、生态综合效应正逐步显现。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维护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第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履行保护农村土地的义务。

第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

第六条 承包合同订立、变更和终止的,应当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

第七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承包程序

第八条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法拟订承包方案,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第九条 承包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承包程序规范;

(二)承包方案的内容合法;

(三)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

(四)不得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指导发包方制定承包方案,并对承包方案实施监督检查,发现承包方案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发包方更正。

第十条 承包工作小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并依法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章 承包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一条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由农业农村部制定。

第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

第十三条 承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变更承包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转让的;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

(三)承包地被部分征收的;

(四)承包方自愿交回部分承包地的;

(五)发包方依法调整承包地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承包合同变更的,变更后的承包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第十四条 承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承包合同:

(一)承包方消亡的;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转让的;

(三)承包地被全部征收的;

(四)承包方自愿交回全部承包地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承包地被征收、发包方依法调整承包地或者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负责组织变更、终止承包合同。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承包合同变更、终止的,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终止承包合同的书面申请;

(二)原承包合同;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转让合同,承包地退出申请或者协议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同意变更、终止承包合同的书面材料;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发包方应当制定承包地调整方案,并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调整方案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应当将调整方案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方案的审批,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批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调整方案,应当及时通知发包方予以更正,并重新申请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方案的审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调整方案,应当及时通知发包方予以更正,并重新申请批准。

调整方案未依法申请批准或者申请批准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第十七条 承包方可以自愿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承包期内原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消灭,并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交回承包地的其他补偿,应当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决定。

第十八条 为了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承包方之间可以互换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同承包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承包方提交备案的互换合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互换双方是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二)互换后的承包期限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互换合同备案后,互换双方应当及时与发包方变更承包合同。互换合同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发包方应当及时通知承包方予以更正,并重新备案。

第十九条 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

承包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交申请,发包方依法作出决定。未经发包方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效,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未表态的除外。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符合下列条件的,发包方应当同意:

(一)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二)转让后的承包期限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由受让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承包期内原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消灭,并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条 承包合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承包合同的文本规范;

(二)承包合同的内容合法;

(三)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指导发包方和承包方订立、变更或者终止承包合同,并对承包合同实施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发包方更正。

第二十一条 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应当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专项经费、指定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完整与安全。

发包方应当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纳入村级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中产生、使用和保管的数据,包括承包地权属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和其他相关数据等,应该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管理,组织开展数据采集、使用、更新、保管和保密等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数据。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国家、省、市、县等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组织开展承包合同网签。

第二十五条 承包方、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查询、复制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和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相关资料,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五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

第二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应当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承包方家庭成员,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质量等级、土地用途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实施,一般包括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地块测量、审核公示、勘误修正、结果确认、信息入库、成果归档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由农业农村部制定。

第二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成果,应当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的质量要求,并纳入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统一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

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可以依法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承包合同,是指在家庭承包方式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以前,依法签订的承包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原农业部2003年11月14日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小麦的田间管理

小麦“一喷三防”:指的是将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如微肥、抗旱剂等)混配,一次施药可以达到防病虫害、防干热风、防倒伏、增加粒重的目的。一喷三防指的是:防虫、防病、防干热风。

1、病虫害

病害:纹枯病、根腐病、茎基腐病、全蚀病、锈病、白粉病、叶枯病、赤霉病等。其中以纹枯病、茎基腐病、锈病、白粉病、赤霉病的危害较大。

虫害:蚜虫、红蜘蛛、吸浆虫、麦叶蜂、金针虫、蛴螬等,以蚜虫的危害较大。

气候性灾害:主要是干热风、扬花期阴雨等。

2、小麦分蘖期至拔节期(3月份)

主要防治条锈病、纹枯病、茎基腐病,挑治苗期蚜虫和麦蜘蛛。

对小麦条锈病,防治药剂可选用三唑酮、烯唑醇、戊唑醇、氟环唑、丙环唑、嘧啶核苷类抗菌素、丙唑·戊唑醇等。

当纹枯病病株率达10%时,可选用戊唑醇、丙环唑、烯唑醇、噻呋酰胺、井冈霉素、多抗霉素、木霉菌、井冈·蜡芽菌等进行防治。


小麦茎基腐病发生区,由于登记在茎基腐病上的农药较少,可选用氟唑菌酰羟胺、噻呋酰胺、氰烯菌酯、醚菌酯、吡唑醚菌酯、嘧菌酯·丙环唑、氰烯·戊唑醇、丙唑·戊唑醇等防治镰刀菌的药剂防治。要注意加大水量将药液喷淋在麦株茎基部,以确保防治效果。

麦蜘蛛早期可通过保护利用天敌控制,当平均33厘米行长螨量达200头以上时,即选用阿维菌素、联苯菊酯、马拉·辛硫磷、联苯·三唑磷等药剂喷雾防治。

叶片发黄、分蘖不好:适当加磷酸二氢钾100克,亩用芸苔素内酯10克。

3、小麦孕穗期(4月15-5月17)

这个时期主要预防白粉病、锈病、纹枯病、赤霉病等以及促进小麦孕穗健壮。
对长江中下游和黄淮等小麦赤霉病常年流行区,要在加强健身栽培的基础上,抓住小麦抽穗扬花关键时期,见花打药,主动预防,遏制病害流行。对高感品种,在小麦抽穗至扬花期,如天气预报有阴雨、结露和多雾天气,首次施药时间应提前至破口期;药剂品种可选用氰烯菌酯、咪鲜胺、戊唑醇、氟环唑、枯草芽孢杆菌、井冈·蜡芽菌等;在赤霉病重发区,可选用丙硫菌唑、氟唑菌酰羟胺、丙唑·戊唑醇、氰烯菌酯·戊唑醇等新药,要保证足够的农药有效成分使用量,施药后3—6小时内遇雨,雨后应及时补治。如遇适合病害流行的连续阴雨天气,应隔5—7天再用药防治1—2次,以确保防治效果。对多菌灵抗性高的地区,应停止使用苯丙咪唑类药剂,提倡轮换用药和混合用药。赤霉病偶发区,可结合其他病虫防治,在抽穗扬花期进行兼治。

4、小麦孕穗期–灌浆期这两个时期主重点防控麦穗蚜及中后期多种病害、干热风,提倡综合用药,达到一喷多效。

穗蚜、吸浆虫:对小麦吸浆虫,应重点做好抽穗期的成虫防治。在孕穗初期当早晨或傍晚手扒麦垄看到1—2头成虫在飞时,应及时选用辛硫磷、毒死蜱、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氟·吡虫啉、呋虫胺等在小麦上登记的杀虫剂进行防治,重发区间隔3天连续用药2次,以确保效果。

当田间百穗蚜量达800头以上,益害比(天敌:蚜虫)低于1:150时,可选用啶虫脒、吡虫啉、氟啶虫胺腈、抗蚜威、高效氯氟氰菊酯、苦参碱、耳霉菌等药剂喷雾防治。有条件的地区,提倡释放蚜茧蜂等天敌昆虫进行生物防治。当穗期病害仍需防治时,可结合小麦“一喷三防”,实施杀虫剂、杀菌剂和生长调节剂等科学混用,综合控制。中后期“一喷三防”常用杀虫剂有,吡虫啉、啶虫脒、吡蚜酮、噻虫嗪、溴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抗蚜威、苦参碱等。其中,吡虫啉和啶虫脒不宜单一使用,要与低毒有机磷农药合理混配喷施。常用杀菌剂有,三唑酮、烯唑醇、戊唑醇、己唑醇、丙环唑、苯醚甲环唑、咪鲜胺、氟环唑、甲基硫菌灵、氰烯菌酯、蜡质芽孢杆菌、井冈霉素、丙硫菌唑、氟唑菌酰羟胺、丙唑·戊唑醇、丙硫·戊唑醇、氰烯·戊唑醇等。同时,结合小麦中后期和长势可选用免疫诱抗剂、生长调节剂和叶面肥等促进灌浆成熟,防止早衰。

防止干热风:叶面喷施高含量磷酸二氢钾是防御小麦干热风的手段,没有之一。

国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在三亚、长沙挂牌

国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于3月16日与31日在三亚、长沙挂牌,推动提升我国粮食科技创新和盐碱地生态修复能力,为我国突破“藏粮于地”空间、拓展“藏粮于技”储备开辟新路径。

国家耐盐碱水稻技术创新中心是中国农业领域首批启动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之一,致力于培育应用一批耐盐碱水稻品种及其配套关键技术。该中心在地域上覆盖全国所有典型盐碱地生态区,研究领域涵盖种质资源、生物技术、遗传育种、作物栽培、土壤肥料、农业生态、农业信息和农业机械等学科方向,目标是到2030年培育出适合不同盐碱地生态区种植的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水稻新品种10-15个,在全国推广面积达1亿亩,亩产达到300公斤以上。

据了解,该中心由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牵头,联合海南大学、三亚市南繁科学技术研究院、青岛海水稻研究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广东海洋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新疆农业科学院、湖南大学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建。

2022年花生科学施肥指导意见

北方农牧交错区

主要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花生产区。

1.施肥原则

(1)有机与无机相结合。增施有机肥,控制氮肥用量,适当增加磷钾肥用量,提倡配合施用花生根瘤菌剂。

(2)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基肥氮磷钾均衡施用,采用地膜覆盖栽培总施肥量提高10%—20%。追肥以氮钾肥为主,提倡水肥一体化追肥。

(3)补充中微量元素肥料。根据土壤性质科学施用钙肥,酸性土壤钙肥可以选用钙镁磷肥做基肥,中性和碱性土壤选用过磷酸钙做基肥,也可以在开花下针期以后采用水溶性钙肥叶面喷施。钼、硼等微量元素肥料可采取拌种或与根瘤菌剂混合拌种方式,提高接瘤效率,但要注意微量元素间拮抗作用。

2.施肥建议

(1)推荐配方。基肥13-15-17、13-18-14、12-14-14或相近配方;追肥25-0-5或相近配方。

(2)基肥。产量水平150-200公斤/亩,配方肥推荐用量30-35公斤/亩;产量水平200-300公斤/亩,配方肥推荐用量35-40公斤/亩;产量水平300-400公斤/亩,配方肥推荐用量40-45公斤/亩。提倡秸秆还田和增施有机肥,施堆(沤)肥1-1.5吨/亩,遭受洪涝灾害地块建议增施商品有机肥200-300公斤/亩。实行秸秆还田或增施有机肥地块,可减少基肥用量5公斤/亩,或减少钾肥(K2O)3-5公斤/亩。

(3)追肥。在开花后下针期前,结合中耕培土作业,每亩追施氮肥(N)2.5-3.5公斤。

(4)叶面追肥。于开花下针期之后,采用1%的尿素水溶液、0.5%的磷酸二氢钾水溶液进行2-3次叶面追肥,沙质或石灰性缺铁土壤可以喷施0.2%硫酸亚铁溶液,每亩每次20-25公斤,每次间隔5-7天。

(5)种肥。在肥力较低的地块建议施种肥,可以施用磷酸二铵5公斤/亩。

黄淮海区

主要包括河南省、山东省、江苏省和安徽省淮北地区、河北省南部等花生产区,花生种植方式主要有春花生、麦套花生、夏直播花生。

1.施肥原则

(1)春花生要注意土地用养结合,麦套花生要统筹小麦-花生周年施肥,夏直播花生要深翻,减少秸秆对花生生长发育的影响。施用有机肥、商品有机肥、微生物肥、土壤调理剂,减轻土壤连作障碍。

(2)补充钙、硼、钼等中微量营养元素。酸性土壤钙肥可以选用钙镁磷肥,中性和碱性土壤选用过磷酸钙,也可以采用水溶性钙肥叶面喷施。钼、硼等微量元素可采取拌种或与根瘤菌剂混合拌种方式,提高接瘤效率。

(3)麦后夏播花生,可在花生开花下针期和结荚期分别追施氮肥。

2.施肥建议

(1)推荐配方。氮磷钾配方为20-15-10、13-15-17、10-13-13或相近配方。

(2)基肥。结合播前整地施用。

春播花生:产量水平400公斤/亩以下,推荐施用量为35-45公斤/亩;产量水平400-550公斤/亩,推荐施用量为45-55公斤/亩;产量水平550公斤/亩以上,推荐施用量为55-65公斤/亩。可配合施用石膏(碱性土壤)或生石灰(酸性土壤)30-40公斤/亩,腐熟有机肥1-2吨/亩。受洪涝灾害影响地块建议增施生物炭基有机肥200-300公斤/亩。施用有机肥或秸秆还田地块,可减少配方肥用量5公斤/亩,或减少钾肥(K2O)3-5公斤/亩。

麦套花生:产量水平350公斤/亩以下,推荐施用量为40-50公斤/亩;产量水平350-500公斤/亩,推荐施用量为45-50公斤/亩;产量水平500公斤/亩以上,推荐施用量为50-55公斤/亩。

夏直播花生:产量水平300公斤/亩以下,推荐施用量为30-35公斤/亩;产量水平300-450公斤/亩,推荐施用量为40-45公斤/亩;产量水平450公斤/亩以上,推荐施用量为50-55公斤/亩。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地块,可减少配方肥用量5公斤/亩,或减少钾肥(K2O)3-5公斤/亩。.

(3)追肥。根据花生长势,开花下针期土壤追施尿素5-6公斤/亩;花针期叶面喷施硼锌钼等微量元素肥料,结荚期叶面喷施锌锰铁铜等微量元素肥料,饱果期叶面喷施钙、锌等中微量元素肥料。

长江中下游区

主要包括湖北省、湖南省等花生产区。

1. 施肥原则

(1)适当减施氮肥。为充分发挥花生共生固氮作用,提倡接种根瘤菌剂。出苗后不追施氮肥或复混肥,以免徒长。

(2)适量施用磷、钾肥。酸性红壤土建议施用钙镁磷肥。钾肥宜用硫酸钾。

(3)增施钙、锌、硼、钼、硫肥。施用熟石灰既可补钙,又能降酸。硫酸锌可以同时补充锌、硫肥。钼肥可采取拌种或与根瘤菌剂混合拌种方式,提高接瘤效率。硼肥基施或花期叶面喷施。

(4)增施有机肥。有机肥须腐熟,不提倡在花生当季施用,以免造成生育中后期徒长,最好在前季作物上施用,至少在冬前施入。

2.施肥建议

(1)推荐配方。花生基肥推荐15-15-15、13-15-17、12-14-14或相近配方。

(2)基肥。产量水平150-200公斤/亩,配方肥30-35公斤,钙镁磷肥50公斤,熟石灰30-40公斤,硼肥0.5公斤拌入磷肥或石灰中撒施,或0.1公斤始花期叶面喷施,锌肥用0.3%硫酸锌水溶液浸种3小时,或0.5公斤拌入磷肥或石灰中撒施;产量水平200-300公斤/亩,配方肥35-40公斤,钙镁磷肥50公斤,熟石灰40-50公斤,硼、锌肥同上;产量水平300-400公斤/亩,配方肥40-45公斤,钙镁磷肥50公斤,熟石灰50-60公斤,硼、锌肥同上。施用堆(沤)肥或农家肥1-2吨/亩,或商品有机肥200-300公斤/亩。施用有机肥地块,可减少配方肥用量5公斤/亩,或减少钾肥(K2O)3-5公斤/亩。

(3)追肥。下针期在叶面无水时,每亩用熟石灰、钙镁磷肥、草木灰各15公斤,混匀后形成“黑白粉”撒施,壮籽效果好。此外,建议后期叶面喷施0.3%磷酸二氢钾水溶液。

南方丘陵区

包括四川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区、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等花生产区。

1. 施肥原则

(1)增施有机肥,控制氮肥和磷肥用量、适当增加钾肥用量,提倡配合施用花生根瘤菌剂。

(2)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基肥氮磷钾均衡施用,追肥以氮钾肥为主。提倡一次性全层基肥施用。

(3)补充钙肥、硼肥、钼肥。酸性土壤钙肥可以选用钙镁磷肥做基肥,中性和碱性土壤选用过磷酸钙。钙肥可以在开花期追施,避免与其它化肥产生不良反应。钼、硼等微量元素可采取拌种或与根瘤菌剂混合拌种方式,提高接瘤效率。

2.施肥建议

(1)推荐配方。基肥14-12-17、15-15-15、13-10-17、10-13-13或相近配方;追肥用19-6-26、10-6-15、25-5-5或相近配方。

(2)基肥。产量水平150-200公斤/亩,基施生物有机肥或商品有机肥100-200公斤/亩,配方肥推荐用量30-35公斤/亩;产量水平200-300公斤/亩,基施有机肥200-300公斤/亩,配方肥推荐用量35-40公斤/亩;产量水平300-400公斤/亩,基施有机肥400-500公斤/亩,配方肥推荐用量40-45公斤/亩。提倡各种肥料在整地时作一次性全层基肥施用,以后不再追肥。

春季花生覆膜种植,在旋耕整地前撒施生物有机肥或商品有机肥或农家肥300-500公斤/亩、石灰30-50公斤/亩、复合肥30-35公斤/亩作基肥。如不施用有机肥料,则施用复合肥40-45公斤/亩和钙镁磷肥30-50公斤/亩作基肥;如不覆膜种植,可适当减少基肥用量。实行秸秆还田地块,可减少钾肥(K2O)用量3-5公斤/亩。

(3)追肥。在花生开花下针期结合中耕追施尿素5-6公斤/亩、或氮钾复合肥5-10公斤/亩。

来源: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科学施肥专家指导组

“双碳”目标下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低碳发展已经是久说仍热的话题了,随之应运而生“碳中和”也成为了国民热搜,那么所谓碳中和到底是指什么呢?作为国民经济中唯一创造碳汇的部门,农业对固碳减排工作有怎样的贡献?兼顾农业现代化和低碳发展的难点在哪?如何建立农业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带着这些问题,小编将结合专家的表述给大家分享一下对于“双碳”目标下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碳中和的概念是企业、团体或个人测算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这是一种新型环保形式,被越来越多的大型活动和会议采用,推动了绿色的生活、生产,实现全社会绿色发展。

当然农业与这个理念千丝万缕的关系也是有迹可循的,“十四五”时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农业进入低碳发展的新阶段。《“十四五”全国绿色农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农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减排固碳能力明显增强,主要农产品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大幅降低,农业减排固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不断增强,农业用能效率有效提升。

01 农业固碳减排潜力巨大

能源和工业是我国碳排放主要来源,实现“双碳”目标主要途径是通过改进工业部门技术以及逐步使用光伏、风力、水力等零碳能源替代碳基能源来提高能效、降低能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但与此同时,农业对我国“双碳”目标实现也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农业对绿色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固碳和减排两方面。

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我国“十四五”开局之年的经济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列为“碳达峰、碳中和”的重点任务之一。这说明,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对实现“双碳”目标的作用和意义被提升到新高度。

从原理来看,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可以通过植物光合作用存储二氧化碳,植物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后,并不能完全存储下来,有一部分会随着植物和土壤的呼吸释放出来,植物死亡等情况也会释放一部分碳,剩余存储的二氧化碳被称为碳汇。2021年到2060年,我国生态系统仍处在新增碳储量显著多于碳排放量阶段,保护修复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可以增加碳汇,为实现“双碳”目标作出贡献。

此外,农业用地也是人工生态系统。其中,水田是人工湿地,旱田是人工绿地,果园是人工林地。因此,应以农地为抓手降低农业生产能耗,减少碳排放。同时,采用秸秆和畜禽粪便还田,茶园、果园生草覆盖等措施提高土壤固碳量;发展有机农业,促进农田由“碳源”向“碳汇”型生态系统转变。

减排方面,我国农业领域承担着重要的减排责任。一方面,推动农业低碳发展应在保障粮食安全、食物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施肥用药减量化和畜禽粪污、秸秆资源化,促进农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要在拓宽城乡非农就业和增收渠道的前提下,降低农民增收对农产品附加价值的依赖性,降低农产品加工能耗、运输能耗和储存能耗。

以发展农产品低碳运输体系为例,在完善联运网络和健全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上,通过优化运输线路,改良运输方式和方案等措施降低食物流通环节的碳排放。此外,鼓励绿色消费。建议消费者尽可能增加鲜活农产品的消费比重,减少冷储能耗造成的碳排放,坚决杜绝餐饮浪费行为。

02 统筹兼顾应对多方面挑战

相较其他产业,农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鲜明的产业内生特征,很有必要单独加以研究。首先,农业自身对气候变化非常敏感,气候变化会给农业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其次,农业是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源,也是碳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占全国总量20%左右,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总量13%左右。最后,农业是唯一创造碳汇的领域。2013年我国农业总碳汇约1.58亿吨,之后逐年小幅下降,2020年农业总碳汇约为1.57亿吨。

近些年,我国有效推动“一控两减三基本”等农业生产政策执行,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对畜禽的粪便、农膜、农作物秸秆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2015年至2019年,种植业化肥、农药、薄膜、农用柴油使用量降幅分别为10%、22%、7.5%和12%,农业低碳化和绿色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相较发达国家,我国推动农业低碳发展需要统筹兼顾乡村振兴、生态文明等战略目标,难度更大。农业碳达峰碳中和要嵌入到全国“双碳”总体规划和框架之内,需要与相关部门行业保持协同。总体来看,我国实现农业碳达峰碳中和是一项系统性、持久性工作,目前需要应对以下五方面挑战。

一是向低碳农业转型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去年,我国化肥、农药年用量均为世界第一,三大粮食作物的化肥利用率为40.2%,与发达国家60%以上的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向低碳农业转型,意味着要大幅度降低化肥、农药和动力机械等传统农业生产要素投入,然而注入新要素、新技术和新耕作制度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实现,这个过程会不可避免造成农产品供给波动。

当今世界经济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统筹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与两个市场的不确定性升级,加上近段时间极端天气频发,冲击农作物产量。农业低碳发展必须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受约束较大。

二是农业结构调整压缩了农业减排固碳空间。我国来自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的碳排放,大约分别占到农业总碳排放30%、50%和20%。可以预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众对肉蛋奶等畜产品的需求会持续增长,畜牧业和渔业碳排放也将保持持续增长趋势。此外,2018年,农业能源消耗碳排放占农业总碳排放达27.18%,能源超过化肥成为农业第一大排放源。随着农业现代化发展,土地集约化、机械化水平将不断提高,三产融合速度加快,农业生产、加工、储存和消费等环节产生的能源消耗碳排放可能大幅增加。

三是发展低碳农业的技术储备不足。2020年,全国节水灌溉面积占耕地总面积29.8%,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面积19.3亿亩次,绿色防控面积超过8亿亩,缓释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推广应用面积达到2.45亿亩次,有机肥施用面积超过5.5亿亩次。减排固碳新技术、新产品整体推广速度较快,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

同时,受农业空间异质性影响,低碳技术对生产减排的效果还有待验证,技术投入的成本收益还有待研究。总体来看,推动我国农业深度脱碳涉及的环节构成复杂,技术种类繁多,技术集成困难,系统性的技术创新缺失。以沼气、秸秆还田等减排固碳技术为例,虽然这类技术有利于减排,但不能为农业经营主体创造收益,当前,政府主要通过补贴、转移支付等手段调动经营主体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缺乏长效激励机制。

四是农户分散化经营增加了农业低碳转型难度。以小农户为主体的分散化经营是现阶段乃至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小农户的生产行为不确定性高,应对各类风险能力差,对低碳生产方式认识不足,缺乏积极性。小农户分散经营还带来碳排放分散,增加了检测、评估和处理成本,导致政府监管干预效率不高。此外,碳交易是以市场化手段推动低碳生产的重要举措,但小农户很难作为有效主体参与碳交易市场。

五是农业碳排放测算和监测缺乏基础数据支撑。建立农业碳排放观测网络和监测中心,编制规范的数据标准,加强长期核算,是农业碳排放评估和决策的基础性工作。由于农业碳排放量大且分散,投入产出品种多且波动大,导致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碳排放估算参数不确定且难以计算,碳排放转换系数没有明确标准,估算农业碳达峰时间节点、制定碳中和政策缺乏可靠依据。

03 激发低碳农业内生发展动力

当前,我国低碳农业发展缓慢,其产品难以在市场上实现优质优价。主要原因在于低碳农业兼具“私人品”和“公共品”的双重特征。前者主要是指低碳农业所提供的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食物、原材料,其价值可以由市场出清时的价格来反映。后者主要是指低碳农业所提供的多功能性服务,如减排增汇以及增强农业自身应对气候的韧性等。

然而,传统产品市场出清时传递的价格信号,无法完全表达低碳农业应对气候变化的价值,进而难以形成对低碳农业发展有效的激励。从长远来看,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和完善低碳农业价值实现机制,激发农业经营主体及消费者支持农业低碳发展的内生动力,成为促进低碳农业发展迈向新台阶的关键所在。

有序推进农业纳入碳市场。成熟的碳市场能够充分反映边际减排成本和外部成本,依靠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有助于弥补低碳农产品在传统产品市场上收益的不足,激励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低碳农业生产。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碳市场还能发挥生态扶贫的作用,对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碳市场能够释放价格信号,从而有助于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形成低碳生产和绿色消费的意识。从现实来看,我国碳市场主要分为配额市场与抵消市场。受到规则限制,目前农业参与碳交易主要依赖于生物质、沼气等项目进入抵消市场,总体上发展缓慢,且存在交易产品种类少、交易数量少、成交价偏低、控排企业重视程度不高等问题。未来,需进一步完善农业碳交易项目方法学,健全农业碳排放和碳汇的计量、监测体系,在此基础上,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农业碳交易机制。

积极打造低碳农业品牌。低碳农产品是一种典型的“信任品”,消费者很难获知该产品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贡献大小。这种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劣币驱逐良币”,导致低碳农产品被传统农产品挤出市场。

因此,建议打造低碳品牌为农产品赋能,通过品牌溢价提升低碳农产品的市场收益。具体做法上,可基于消费者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情感诉求来打造独立品牌,助力农产品在市场细分领域获得溢价收益;也可将低碳农业生产所提供的应对气候变化服务功能与地方民俗风情相融合,打造区域品牌,广泛带动当地小农户衔接低碳农业,分享低碳发展红利。

试点示范农产品碳标签。低碳发展,既是永续发展的题中之义,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连续两年超过1万美元,居民消费层次逐渐由温饱型向福祉型转变,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和“碳中和”愿景深入人心,为低碳农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共识。

在这样的背景下,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农产品的碳信息,引导人们将对低碳发展的需要转化为对低碳农产品的消费需求,提高消费者对低碳农产品适当高价的接受程度,不失为推动低碳农产品的价格与价值相匹配的可行路径。故而,建议加快农产品碳标签方法学研究,构建碳标签标准体系,逐步推动低碳农产品碳标签实践。

繁荣碳文化发展农旅融合。按照“宜融则融,能融尽融”原则,将崇尚低碳发展、开展低碳实践的碳文化融入到农业景观观光、家庭农场体验、农业庄园度假、乡土民俗风情旅游、农业研学等新业态之中,进而通过出售门票、纪念品、农产品等方式,帮助低碳农业经营主体迂回地获得溢价回报。同时,发挥碳文化赋能作用,提升农旅融合产业的文化软实力和持续竞争力,进一步推动低碳农业价值实现良性循环。